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项目建议书审批即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发改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即视为立项)。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
①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的立项申请文件;
②附项目建议书;
③发改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可行性研究前置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节能评估等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