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日手抄报图片大全简单又漂亮

古人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今,各种规章制度正在不停的规范人们的行为,约束我们的犯罪心理,但某些人经不起诱惑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语言没有说服力,只得通过事实来验证我的话。

2012-9-30(农历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中秋节),那日中秋佳节,处处洋溢着快乐的气氛,殊不知一件偷窃事件正在发生……街上的人好似一道河流,川流不息。我和爸爸、妈妈、奶奶、舅舅、舅妈等亲人一起外出游玩。我带着强烈的好奇心径直向前走去……嘿!那有一个人群,一向爱凑热闹的我以百米冲刺的速度跑了过去。人太多我看不见里面的任何情形,但我隐约听见一句话:“有三个小孩偷了三部手机耶!好大胆!”我听完向后打了个趔趄,心想:我的天那!小孩?手机?还偷?我的耳朵是不是有问题?正巧这时我看见表妹利用身体娇小的条件钻到人群里看见了那个情景,出来告诉我说:“三个小哥哥他们偷手机勒!你没听错,三个小孩偷三部手机。”我明白了,点了点头走开人群,然后听到警察疏散人群的声音,人们虽然离开了现场,但心仍然在那里嘴里还在议论纷纷:“哎,社会不好,小孩也犯罪。”;“这三个小孩肯定很穷,迫不得已才……”说罢,还摇了摇头。我听了心里似有无数种味道在一起搅拌:酸酸的,因为我替那三个人感到惋惜;苦苦的,因为我明白了人最大的致命的弱点是钱!偏偏人就最爱这个弱点;辣辣的,因为我也爱这个弱点,我曾无数次从爸妈的钱包里偷拿过钱,现在想想心里就很不是滋味;甜甜的,因为我知错了,下决心一定要改,我知道知错能改才是好孩子!从这件事中我悟出一个道理习惯是从小养成的,法律意识是要从小就灌输的,这样我们才有更好的明天!

刑法对抢劫罪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其中“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如殴打、捆绑、伤害等;“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被强行劫走财物,胁迫的方式可以是语言,也可以用某种动作;“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采用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的方法,当场劫取财物。(抢劫罪没有数额要求,只要是为了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即使没抢到钱,也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