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过了多久才会不追究
偷渡可以不追究,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偷渡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2、偷渡罪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年;
3、偷渡罪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4、偷渡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控告。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应当立案”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公认的刑法理论,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
偷越国境的认定标准:
1、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3、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4、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5、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综上所述,偷渡罪属于刑事案件了。如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则不存在追诉时效的问题,如果未被公安机关发现,过了期限后不再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