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法院怎么开庭
疫情期间法院怎么开庭
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原则上推迟开庭、听证活动,对依法必须按时开庭、听证的,请积极配合法院通过网上开庭、视频庭审等方式远程审理,减少因人员聚集引发疫情传染风险。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处于隔离、诊治期间,或参加疫情防治工作,或受疫区交通关停等情况影响,无法参加诉讼活动的,请及时通知法院,法院将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联系法官,了解案件进展等;法官通过电话、网络联系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
2020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指出各级法院在疫情期间对开庭等活动原则上推迟,该延期审理的案件依法延期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
“云”庭审案件
审判员通过视频平台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对话交流。庭审前,该院对法庭进行杀菌消毒。庭审中,审判员和书记员全程戴口罩开庭。整个“云”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在线视频平台展示证据,法官与其进行面对面实时对话,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审查相关证据材料,书记员如实记录庭审内容。庭审平台会自动录音录像,书记员对笔录进行核对修改后,再发送给双方当事人查看,当事人确认笔录无误后进行电子签名确认。最后由法官点击闭庭,庭审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