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去世了,女婿再婚,他不想再赡养我,我可不可以告他?
有一位老人,他女儿去世了,他的女婿再婚了。老人觉得女婿不想再赡养他了,就觉得这个事情不对,想告前女婿,这个事情,可以告。
一、提告是每个人的权利
老人对女婿的期望值是很高的,但是,这个女婿再婚了。老人可能觉得,之前是女婿,之后虽然是前女婿了,赡养的义务还是存在的。要不然,也不会觉得委屈了。
老人觉得,只要给他当一天女婿,就要养他一天。哪怕之后不是了,这个赡养的义务还是存在的。所以,他想告这个女婿,让这个女婿知道,他是一个需要照顾的老人。
这个是可以的,因为法律上是可以允许任何人提告的。老人自然是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了,至于法院会不会受理,就不一定了。毕竟,我们是法治社会,需要相应的证据。
作为老人,自然知道他想要的是什么。法院的人可能理解老人的诉求,但未必会同意他的诉求。我们说的是提告这件事,老人是可以做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个事情,估计不会被认可。
二、从法律上说,前女婿没有赡养的义务
从法律上说,前女婿和老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不存续了。因为女儿去世了,前女婿再婚了,他已经是别人的女婿了。他需要养的是另外的老丈人了,而他这个前岳父,就可以不用赡养了。
老人认为,虽然没有了法律上的义务,但还是应该赡养的。这位老人混淆了法律和生物学的区别。要是生物学上的父亲,无论男子娶了谁,都应该有赡养的义务,要是不赡养,就可以起诉,让法院支持老人的请求。
但是,法律上的,就不是这个样子了。要是这样子的话,法律上的父亲和生物学上的父亲没有任何区别了。还有要是像汪峰这样的,结过几次婚的,他要赡养多少老人?他也顾不过来啊!
有人说,要是将法律上的父亲和生物学上的等同,就可以维持婚姻的稳定了。这个就有点过了,古代说的从一而终,指的是女子,不是男子。还有,要是两个人感情没有了,还没有孩子,在一起,很痛苦。为何要在一起?
不在一起了,为何要赡养女子的父亲?这样就有点说不过去了。法律不外乎人情,从人情的角度看,不合理也不合适。所以,从法律的意义上来看,男子没有赡养前岳父的义务。
有人说,没有法律上,可以有道德上的约束吧?道德上,那就要看两个人相处得怎样了,要是相处得好,还是可以养的;要是相处不好,那就没有必要了。
三、从道德上说,是可以养,但不能强制
道德上的事,只能从道德上来讲,不能强制。前女婿愿意过来看看前岳父,说明翁婿关系存续期间,两个人相处融洽。要是新婚妻子不愿意,相信这个前女婿,会减少看望的次数,甚至就不去看望了。
前女婿的事情,老人也不必介怀。因为这个事情,就是一个缘分的事。要是没有缘分了,两个人就没有必要再见面了。
前岳父可能对前女婿的期望值比较高,但是,人家已经有了新的生活,想要见他,还是要预约一下的。要是之前有经济上的往来或者给予过前女婿的支援,这个可以协商,是不是可以拿回来一点。
要是人家不同意,看看之前是不是有相关的借条之类的,有的话,可以通过这个来要回来一些钱,改善一下自身的生活条件,也可以减少对前女婿的依赖,这样可能会让老人心安一些。
当然,要是什么都没有,还要前女婿照顾,这个想法,有点过了。之前的那点恩情,会因为这个要求发生变化,甚至会起冲突,那就真没有必要了。缘分没了,那就放手吧,放过对方,放过自己。
就算是去提告,法院也不会支持老人的主张。这位老人想要前女婿学学黄秋燕,哪怕跟李连杰离婚了,对前婆婆依然很好。但是,这要征得人家的同意。要是人家不同意,那就算了。
写在最后:
老人想得挺好的,对于很多事情,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没有想到对方,让对方养自己的时候,需要考虑一下对方的感受。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