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首先要熟悉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分类与特点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概念有微观与宏观之分。微观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对项目合同的编制、签订、实施、变更、索赔和终止的管理活动(见《管理规范》第 2.0.19条);宏观的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是指以完成项目建设为目标,以合同关系为纽带,以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整合、配置社会资源的管理活动。微观的概念侧重管理的内容,着重于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内部管理分工,以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等相区别;宏观的概念侧重管理的性质,着重于管理工作的合同依据和外部资源配置,以区别于企业内部管理和生产管理。
二、关键是建立一个可靠、高效的合同管理组织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关键是建立一个可靠的、高效的合同管理组织。
所谓“可靠”,是指管理组织成员的行为始终与项目建设目标一致。项目管理组织的成员一般都不是项目的所有人,受委托或委派从事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单位选择项目管理者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派内部人员作代理人进行管理;另一种是委托代理机构,再由代理机构委派代理人进行管理。
三、增强合作和分配风险的经济意识,弥补合同的法律功能缺陷
合同具有法律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和功能。我国《合同法》的定义,强调了合同的法律属性,但掩盖了合同的经济属性。合同的法律属性强调合同的对立性(即分清责任)、结果性(即责任的承担不以过程为转移)和确定性(即不得毁约和任意变更),而合同的经济属性则强调合同的协调性(即双方相互配合)、过程性(即具体的程序安排)和预定性(即允许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合同的经济属性是其促进交易、发展经济的本质属性,其法律属性是经济属性在上层建筑的反映,其作用是保障经济属性发挥作用。
四、合同效力的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占据首要地位
合同的效力问题涉及合同的生效、有效、无效和撤销。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其约定就不能作为依据,而直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因此,合同效力的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占据首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