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把小孩送给别人抚养
自愿把小孩送给别人抚养的合法性如下:
父母将孩子抚养权转交给他人是合法的,但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首先,接收方必须同意接受孩子的抚养权;其次,如果双方父母都放弃抚养权,必须通过法院程序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生活条件、居住环境和身体健康等因素,以判定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得到最佳发展。通常情况下,两岁以下的婴儿可能需要母乳喂养,因此通常由母亲抚养。父母双方应首先尝试协商解决抚养权问题,如果协商失败,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1、抚养权的含义:抚养权是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抚养权的转移:在特定情况下,父母可以将抚养权转移给他人,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未成年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3、法定监护人的资格:接受抚养权转移的人必须具备法定监护人的资格,包括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4、法院的审查:抚养权转移可能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以确保符合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
5、监护协议的要求:抚养权转移通常需要双方签订监护协议,并明确监护期限、抚养费用、教育方式等内容。
综上所述,父母自愿将孩子抚养权转交他人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和满足特定条件,包括接收方的同意、法院审查父母的多项条件以及协商或诉讼的途径,以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得到考虑和保护,特别是在涉及两岁以下婴儿的母乳喂养问题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