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免处也得开庭宣判吗

定罪免处是要开庭的。

已经定罪,一定是经过审判作出了有罪判决的,因此当然必须是按照法定程序得出的结果,肯定必须开庭审理。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开庭审理,才能作出判决。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同样如此,不经过开庭审理,是不能作出免处的刑事判决的。

不当庭宣判意味着:

法院不当庭宣判是因为宣判需要慎重,宣判的判决生效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法院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当庭宣判一般是以案情简单、案件事实清楚、法庭已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并能正确使用法律等为前提条件的。

1、当庭宣判是宣判的方式之一。“定期宣判”的对称,又称“立即宣判”。在合议庭休庭评议并作出裁判后,立即复庭由审判长口头宣告判决结果的诉讼活动。当庭宣判可以节省人力和时间,更好地发挥法庭审判的教育作用;

2、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10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综上所述,定罪免刑,实质上是“有罪但无刑”的意思。换句话说,行为人确实实施了构成犯罪的行为,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他在宣告刑上没有被判处刑罚。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采纳了“无罪推定”原则。根据该条原则,除非经过依法审判,任何人不能被宣告为有罪。换句话说,在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任何人都被推定是无罪的。由此可知,已经定罪,一定是经过审判作出了有罪判决的,因此当然必须是按照法定程序得出的结果,肯定必须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