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依据包括法定依据参照依据和技术依据
卫生行政执法依据包括法定依据参照依据和技术依据,立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编写的卫生法律规范的释义。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介绍如下:
中国卫生部2004年12月9日发布了《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对卫生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听证、变更与延续、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提出,申请人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
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办法》强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对卫生行政许可行为和被许可人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全面监督。对违法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2017年12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范介绍如下:
为规范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实施没有法定依据的卫生行政许可。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规则介绍如下:
规章未明确规定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级别的,或者授权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此作出规定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具体规定。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的卫生行政许可需要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和发放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