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进城务工对农村的影响(利与弊)?

利:1、 增加收入:务工收入一定大于务农收入2、 增加人力资本:学会了一门手艺,增加了一些知识等3、 增加社会资本:扩大了关系网络,增加了与人交往的技巧4、 提高对后代教育的支付能力:有钱给孩子交学费,买必要的学习辅助工具5、 提高赡养老人的支付能力:有钱给老人治病,买保健品等6、 促进农村消费结构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农民外出务工的收入基本上都带回家里,用于修建新房,购买大宗家用电器等。7、 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升级:一部分农民外出务工,缓解了土地承载压力,也使得农业规模经营成为可能,经济作物成为规模经营的首选,这样就改善了农业产业结构。8、 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升级:有些外出务工农民看准了农村本地市场的潜力,将积累的资本投入非农行业,改善了农村产业结构。他们要么将外出务工学到的技能与当地资源结合,要么为外出务工家庭的消费提供市场,繁荣了农村市场,方便了农民生产和生活,甚至为他们带来新的理念,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弊:1、 疏远了跟家乡亲友的关系,减少了原来具备的初级社会资本存量。2、 减弱了在子女人格塑造方面的教化功能,减少了对子女学习和成长的关注,导致子女的被遗弃感,从而增加了他们产生心理和行为偏差的概率。3、 虚假示范效应:常年外出的父母出于对子女的愧疚,对他们常常出手大方,使子女产生一种错觉,以为在外面挣钱很容易,导致他们厌学情绪的产生和蔓延。4、 弱化了对老人的赡养功能:尽管外出务工提高了对老人的经济支持力度,但一方面老人本来就处于消费低谷期,另一方面老人更需要的是精神支持,因此,总的来说,对老人的赡养力度是下降了。5、 强化了祖孙互动的消极效应。本来儿孙绕膝是天伦之乐的体现,但如果老人膝下只有少不更事的孙辈,老人就不得不担负起照料他们学习、生活的重任。祖辈不得不收起慈祥的天性,摆出父辈才有的威严,这样不可避免地造成祖孙之间关系的紧张。另一方面,有些自身还很弱小的孙辈不得不代替他们的父母照顾年老体弱的祖辈,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如果祖孙辈之间有了父辈的自然连接,那么这两辈人之间的互动将会是其乐熔融的两性互动,缺失了这一环,其消极效应就被放大了很多倍,以致于成为他们不能承受之重。6、 增强了农民被剥夺之感,增加了社会动荡的因素。在城市里,干同样的活,农民工拿得最少,而且各项社会保障也与他们无缘,还要遭受自己国人的歧视。一旦年老体弱,他们还是得回到农村。如果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得了职业病,往往会被提前打发回家乡。如果讨薪,还可能遭遇生命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会产生绝望感,而一个绝望的人是可能干出一些不理性的事情的,对社会造成很大的危害。7、 使农民快速“市场化”,加速了农民原子化的过程,削弱了农村社区的凝聚力。农民没有领悟到市场经济的真谛——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特定的游戏规则。只看到了其表明现象——一切以经济利益为中心,只要能获得经济利益,无论采取什么手段都是无可厚非的。在这种不正确的认识下,他们的投机心理膨胀,在过度构建和利用社会资本的同时,抛弃了原有社区伦理的约束,坑蒙拐骗、横行乡里,不惜损人利己来达到致富的目的。村民的价值判断也出现了偏差,只要能给自己带来物质利益的人,他们就盲目崇拜,希望跟他们一起做事,以求分一杯羹,根本不追究他们行为的正当性。那些富起来的人,也失去了传统的“造福一方”的社会责任,不仅不回报乡里,反而投资于那些破坏环境,甚至毒害青少年的行业,如在城市里无从藏身的黑网吧正在农村肆意蔓延。结论:农民进城务工的利主要体现在经济收益上,而弊主要体现在社会层面上。从短期看,经济收益重于社会收益,因此进城务工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从长期看,则相反。因此,在制定农村政策时,要多加权衡。

从整体上说,农民工进城对于加速我国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农民工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整体素质不高,尤其是其自身所带的农村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惯,会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从有利方面看主要有:

1.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大量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为当地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廉价的劳动力,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进了商品的出口,使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到现代,在短短十多年的时间里跻身世界十大外贸大国,并且长期保持贸易顺差优势。

2.为城市居民生活提供了方便。许多城市居民在选择工作上“挑肥拣瘦”,对于有些工作甚至不屑一顾,如果不依赖外地的农民工,城市的基本生活秩序都难以维持。而进城打工的农民一般为临时工、合同工,他们对工资的期望值不高,对工作条件、劳动强度、劳动报酬、社会地位没有太多的要求和考虑。他们有的从事一些城市居民不愿干的工作,例如:掏下水道、环保工人、建筑、搬运、家庭保姆等。这些农民工的到来,为当地的市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3.拉动了商业、交通、邮电、金融业的发展。大量农民工进城,成为城市中的消费群体。随着人数的增加,他们对粮食、副食品以及日用消费品数量的需求不断增多。据测算,大城市每增加10万名流动人口,每天需增加5万公斤蔬菜,10万千瓦时电力,2400万公斤水和730辆公***汽车。其中一些人从事地区之间的商品贩卖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还起到了平抑物价、活跃市场的作用。农民工每年季节性的外出集中在春耕生产、夏季双抢和春节前后,一年形成三个客运高峰期。另外,打工者经常与家人及朋友通过电话和通信联系,并把挣到的部分工资寄回家乡,这无形中促进了我国邮电、通讯和金融业的发展。

从消极方面看:

在繁荣的城市经济中,农民工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1.对城市就业产生了一定的压力。由于农民工的进入,增加了城市工作寻求者的人数,在城市就业岗位数量一定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民工就业与城市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的矛盾。

2.加重了城市交通负担。流动人口的增加使本来就很紧张的城市交通问题更为严峻,农民工在城市流动频率高,出行率高,出行量大,并且主要依赖城市的公***交通工具,这使得交通拥挤、乘车困难的问题更为严重。通过对上海、广州、武汉、北京等城市的调查表明,大城市流动人口的出行率一般在90%以上,并且80%左右的出行集中在城市中心区,其中,依靠城市公***交通工具的出行量占60%以上。据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沈阳、武汉六大城市测算,工交车辆的平均速度每下降1公里/小时,相当于六大城市减少了1500辆公***汽车的运输能力。随着车速的下降,城市职工上下班候车、乘车时间延长,大城市职工上、下班乘、候车时间平均延长1小时左右,为此,每个职工一年要耗费相当于50个工作日的时间。

3.对城市的社会治安带来潜在的隐患。近年来,我国大城市的违法犯罪率普遍上升,其重要特征就是流动人口作案率增加。一方面,很多不法分子混迹于“民工潮”的大军中,从事倒买倒卖、偷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由于他们采取种种不法手段诈取钱财,故容易引发打架斗殴的现象,有的甚至发展到了行凶抢劫、杀人越货的地步,这给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相当大的威胁。另一方面,在民工中也有一部分人以到大城市“淘金”为目的,但是,有些人素质较低,只知赚钱,法律观念淡薄,有些人心存侥幸,明知故犯,在大城市从事无证经营、哄抬物价、偷税漏税等非法牟利的活动。此外,进城农民工特别是外来女工的婚恋生活像经不起摔打的玻璃花,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近些年来,广州市妇联受理的包“二奶”非法同居、第三者插足、重婚案件呈上升态势,其中女方当事人90%以上是外来打工妹。更有甚者从事卖淫嫖娼和吸毒、贩毒等丑恶活动。

4.增加了计划生育和城市环境管理的难度。关于农民工的生育问题也成为各地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难点。广东省目前育龄流动人口超过1800万,其计划外生育率达20%以上,其中不少是属于家庭式流动,有的甚至是专门为逃避计划生育才外出的。广州市海珠区在对全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检查中发现,没有领取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占检查人数的80%,而这些人员中又有80%属于外省来广东打工的民工。同时,大量民工居住集中的城乡结合地带和城市中心区,由于管理跟不上,常会出现垃圾遍地,污水横流,市容杂乱,人、畜发病率上升,传染病乘虚而入的现象。有些农民工把农村的一些陋习带到城市,如随地吐痰,乱丢乱扔,这不仅加剧了疾病的传播,而且对城市文明形象的塑造和城市品位的提升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据测算,大城市每增加10万名流动人口,每天会产生10万公斤垃圾,排放2300万公斤污水和污染物,据不完全统计,为解决流动人口所带来的上述环境问题,一个大型城市平均需要额外支出6000万元。

二、对策建议

为了有效疏导大量进城的农民工,提高正面效应,我们建议:

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进城就业是我国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现象。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措施既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城市的健康发展。国家要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维护农民与市民的平等,市场准入机会平等,公***用品***享***用。对现行的一些政策措施进行清理,清除农民进城的障碍,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依法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让外来人口逐步融入城市。

2.提高农民整体素质。随着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对知识和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国家应采取相关措施,促进劳动力质量提高。将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使农民掌握必要的基本职业技术技能,以适应就业工作的需要。同时,注重对农民工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等方面的培养以促进农民工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城市环境的美化和有序管理。

3.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当今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影响农民进城务工的重要制约因素。虽然一些地方已经制定了政策,采取了措施,实现城乡户籍统一管理,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非“国民待遇”现象。为此,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政府应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企业用工要打破户口身份界限,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用工条件的农民,企业有权自主聘用,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手续,并实行一条龙服务。从而为农民工进城就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

4.建立农民工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农民工虽然进城创造了财富,但大量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很低,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目前,应加快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主客观方面条件的制约,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不宜也不可能求大求全、齐头并进,而应坚持分类分层分阶段逐步推进的策略,依次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尤其是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积极而有效地逐步维护和实现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要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并通过职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方式建立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