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该依据什么法律如何判定此案?
王某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法院撤销该买卖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本案中王某并没有对该碗的价值有一个非常正确的认识,且该碗最后的售价与王某所得到的二十元完全不能相比,王某在经济上有较大损失.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对于重大误解作了明确的解释.
71.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