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对方要求要价过高,怎么办

1、对方是否构成轻伤要看到法医鉴定意见才行,不能单纯听说就定下来2、对方先打你,属于有过错在先,但是你仍然属于故意伤害,如确实构成轻伤,属于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处理,这类案件的处理较为复杂,具体分为如下类别:1)、双方自行和解或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是否形成协议依双方的意愿。公安机关一般不会插手处理,但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和解协议显失公平等情况除外。2)、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举报的,公安机关会接受刑事案件先予以初查,在伤情鉴定意见做出后,公安机关应当询问被人是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如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但是公安机关认为伤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比如,一耳光把对方打成耳膜穿孔的。3)如被害人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则公安机关的程序结束,且不会再接受被害人再要求立案侦查的请求。3)、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的,对于证据充足,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如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需要公安机关侦查而移交公安机关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4)、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故意伤害致轻伤的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任何人不得再对刑事责任提出不予追究的主张。此时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检、法三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5)、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前双方自行和解的,对已有法医鉴定意见的,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主持制作调解协议书或和解协议书,而以被害人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结束程序;对拒绝做法医鉴定的,如明显不构成重伤,可能以治安调解结案或做其它处理。综合以上情况,你作为行为人方,基于派出所尚让你们双方和解,似乎说明尚未立为刑事案件,所以要尽量积极争取和解掉,稍多花一点钱也是要认帐的!如果立为刑事案件的话就成了公诉案件,就要既承担民事赔偿,又要承担刑事责任了,最好的情况也是在赔偿对方损失后,检察院做出个不起诉的决定!希望对你有帮助!案件到这时说明还没有进入公诉阶段。大家可以和平解决,这要根据对方的受伤程度来进行判断。大家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还是请专业的律师解决吧,一方面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对案件的办理也比较有利。《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