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或抖音上的律师说,先过彩礼,再领结婚证,然后女方提离婚就可以不退彩礼是真的吗?

这不是律师支持什么骗婚、骗彩礼,是最高人民法院有专门的司法解释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畸形的现状,还是社会本身,怪不了最高人民法院,也怪不了律师。

为什么这样说,那是因为彩礼应当早就应该被扫到历史的垃圾堆里去了,它出现在现代社会就是一个怪胎,为了治疗这个怪胎带来的消极影响,自然会带来更多的其他负面影响。那种女方父母据为己有的彩礼,就是封建社会的买卖婚姻的产物,与之对应的就是三从四德,形成了某种意义上的权利义务一致性。但在婚姻自由的现代社会,彩礼就变成了女方单向索取,极易发生纠纷。

已经登记结婚的,女方收取的彩礼倒底能不能退,法律也很为难。退,对于女方是极不公平的,更有可能变相地剥夺女方的离婚自由权;不退,男方受损太多,赔了夫人又赔钱。二者相权取其轻,就变成现在这样的规定了。不过,这个司法解释同时也规定,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即使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也应当退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