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管局属于国家编制吗

空管局属于国家编制,中国民航空管系统现行行业管理体制为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三级管理。其中,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新疆七大地区空管局为民航局空管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其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副司局级,实行企业化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是民航局管理全国空中交通服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航行情报的职能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领陆和领水之上的空域为中华人民***和国领空。中华人民***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第三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全国民用航空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有关民用航空活动的规定、决定。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的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依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监督管理各该地区的民用航空活动。

第四条

国家扶持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发展民用航空的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提高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扶持民用航空器制造业的发展,为民用航空活动提供安全、先进、经济、适用的民用航空器。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哪些活动

1、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3、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4、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5、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6、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

7、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