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录十指指纹影响
派出所录十指指纹影响具体如下:
1、到派出所录指纹,是协助公安机关建立公民个人信息库,该库主要是为了破案之用,和案件没有关系;
2、目前收集入库的人员,主要是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或者有嫌疑的人员。收集的内容主要有,指纹、血型、DNA等相关的信息;
3、现在办理二代身份证也要进行指纹采集,目的就是要建立全民个人信息系统。在协助调查中按指纹、采血样后,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会留案底。
十指指纹信息的采集范围如下:
1、经人民法院审判定罪的罪犯;
2、个依法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人员;
3、依法被行政拘留或者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出入境管理行为被依法予以其他行政处罚的人员,但是被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除;
4、依法被强制戒毒的人员;
5、依法被收容教育的人员;
6、依法被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依法被继续盘问的人员;
8、公安机关因办理案(事)件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采集指纹信息的人员。
综上所述,按指纹、采血样,是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要求对涉案人员、重点嫌疑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并不是只有犯罪的人员会采集,只要是涉嫌人员都要采集,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