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签字有什么法律责任吗?

只要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定。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纳人员的工作内容涉及到多方面的经济利益,必须有具体的岗位责任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而出纳人员也应在明确工作任务和岗位责任的基础上,保证出纳工作的质量。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还有现金及票据上的责任,如果盘亏、丢失,且查不到原因,基本都要自己承担。另外不能私动公款。出纳属于财务人员,财务人员产生法律风险有三种,一是故意犯罪行为。二是迫于压力导致的风险,单位或单位领导发生经济犯罪,财务人员受到波及或牵连,这种情况往往是财务人员迫于工作压力而形成的法律风险,也是最常见的财务人员法律风险类型。三是财务人员无意行为所造成的法律风险。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未按照国家的法律,行为规范,审计准则,没有履行合同条款,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由于故意而不真实披露财务报表,侵害国家和投资人利益的行为。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工作中,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出纳要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会计制度,承担复核会计凭证,保证会计核算质量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