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撬门盗窃,被业主抓住打成轻伤,小偷家属堵门要赔偿,怎么办?

如果真的有这种情况发生,建议业主录视频或者直播,多热闹呀!当然,别忘记叫上警察维护秩序。“四哥有法说”认为,如果小偷是在被抓捕过程中打伤的,活该!失主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是小偷是被失主抓捕后“惩罚”受伤,失主构成故意伤害罪,还需要给小偷进行民事赔偿。

一、先来说个案例吧!

2016年11月22日,桂林养殖户王庆在外出办事时,发现有两男子有偷狗嫌疑,于是急忙驾车追赶,结果在追赶途中对方的摩托车撞树上,导致1死1伤。事后王庆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拘,200多户当地村民还联名写了请愿书为王庆求情。2016年12月6日,临桂检察院经过详细审查,对王庆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临桂警方依法对王庆取保候审。王庆被释放后,死者家属不服,选择起诉王庆和另一名偷狗嫌疑人徐某并索赔34.8万余元。广西桂林临桂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死者家属要求王庆和徐某***同赔偿的请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死者家属侯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6523元,由死者家属负担。”

小偷进入居民家里偷东西被业主发现,业主肯定要抓,小偷肯定想跑,双方发生争执和撕扯是难免的。在这个过程中,业主将对方打伤,只要不打死不打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小偷错误在小,业主失手将对方打伤,可以定性为正当防卫行为,不应该承担责任,起诉到法院只能赚丢人,讨不来钱的。

正当防卫定义:为使国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二、“四哥有法说”不建议打小偷!

可能有人会问,为啥?小偷是保护动物?小偷不是保护动物,问题是小偷不经打,经常是一打就死。小偷违法犯罪,理所应当受到处罚,但对小偷的惩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由司法机关实施。公民使用本应司法机关实施的公权力,开公堂惩罚小偷属于违法犯罪!我国法律规定,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使用私力救济,抓捕小偷追回钱财、抓捕小偷扭送公安机关。针对本事件来讲,就是法律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但没有赋予失主惩罚小偷的权力。

小偷被抓时,肯定不会老老实实的就擒。公民在抓捕小偷时,可以适当使用一定暴力,将小偷制服。如果小偷使用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方式暴力抗拒,公民可以使用更大、相对称的暴力将其制服。在抓捕过程中,因拉扯、控制、扭送造成小偷受伤的,失主或者其它见义勇为者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控制小偷之后,因气愤对小偷进行惩罚,造成小偷伤害的,就属于故意伤害了。普通公民是没有这个惩罚权的,超越了这个权限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提问来讲,如果失主在惩罚小偷过程中造成轻伤,失主构成故意伤害罪,还需要给小偷进行民事赔偿。

三、相关案例:

案例一:

北京市某肉铺一箱猪棒骨被盗,店员将小偷人赃并获后,店铺老板和店员对小偷拳打脚踢,导致小偷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经审理,法院认为实施殴打的四名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不等;肉铺老板娘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例二:

看到一男子在砸小车车窗,柳州的陈某、浦某等人便怀疑他是小偷,随后对其进行殴打。被打男子最终不幸重伤身亡,四名打人者因此分别获刑七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

案例三:

慈溪市的小偷刘林在撬摩托车时,被车主发现并伙同四五个青年追赶。追上后用编织袋套住刘林的头,一顿拳打脚踢,小偷一命呜呼!经法医鉴定,刘林系重型颅脑外伤,硬膜下出血,脑挫裂伤死亡。慈溪法院认为车主等人构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年不等,并赔偿死者33万元。

四、结束语

因自己财物被偷属于受害者,帮助别人抓小偷属于见义勇为。如果在抓捕小偷、惩罚小偷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自己反而变成加害他人的人,就要受到法律惩罚,是不是有些得不偿失!法治社会还要依法行事,法律才是保护自己的武器。如果违法行事,法律就变成了惩罚自己的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