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资金信托的集合运用

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能否和其他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合并运用,在业界以及合规性方面一直存在着疑问。

1、单一信托的资金与其他单一信托的资金合并运用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因为单一信托的资金数额大小是难以计划的,尤其是那些非指定用途信托,其资金的运用对象、运作方式都由信托公司确定。

2、单一信托的资金与其他单一信托的资金合并运用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中华人民***和国信托法》第二十八条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都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将不同信托账户下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也不得将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是在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且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的上述交易是法律允许的。 因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同单一信托的资金的合并运用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