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不作为的默示”?

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视为意思表示。意思是说,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不作为的默示就不能视为意思表示。不作为的默示原则上没有任何法律意义,除非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

比如:《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沉默”作为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