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给办理医疗保险,员工生病的医药费,要求单位承担,具体法律依据是什么?

单位没有给办理医疗保险,员工生病的医药费,要求单位承担,具体规定依据劳动法。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此,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导致职工患病时不能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按规定可以报销的合理医疗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给职工报销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的,职工可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的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