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什么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1、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指的是自治区、市、盟、旗、县等级的人民政府。这些政府内设有司法行政部门,比如法制办公室等。

2、这些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这部分工作主要包括:

(1)、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如举办法治宣传周、法治示范活动等。

(2)、组织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知识和法治素养。如在中小学和社区开展法治知识讲座,法治读书活动等。

(3)、负责本地区内法治舆论引导,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如开设法治专栏,报道法治新闻等。

(4)、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导机关、团体、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并提出工作改进意见。

法治宣传教育的概述:

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属于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部分,由人民政府内设的司法行政部门来主管。这些部门同时也主管诸如公证服务、律师管理等其他司法行政工作。

2、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的是广泛深入地在全社会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这需要各级政府的***同参与和持续不断的工作。

3、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涉及面广,司法行政部门在主管时,需要统筹各部门、各机构的力量,发挥主导的作用。如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的法治教育,宣传部门对社会舆论的引导,统战部门对人民团体的组织和指导等。

5、人民政府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和责任主体。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在人民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义重大

1、清晰界定了工作主管部门,即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这有助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政府相应部门明确主管职责,就可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果。

2、明确政府是工作的组织者和责任主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政府要把它列为施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政府推动和积极参与,工作才能全面开展和持续有效。

3、统一和规范了工作部署,划分了自治区、市、县三个层级的主管部门和工作职责,有利于层层抓落实,使工作在广泛深入中切实管用。同时各个层级之间能够相互配合,上下贯通,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