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在证据不足的条件下根据保护弱者原则定一方有罪吗?

当然不行,刑事诉讼的原则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人不经法庭审判,不得被认定为有罪。而要认定一个人有罪,必须要经过质证,掌握充分证据才行。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取得的证据,怎么能够光凭同情去定罪?同情是一个主观上的判断,万一主观判断错了怎么办呢?如果仅仅凭同情和情绪去定罪,那对国家法制带来伤害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