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燕郊开发区复兴庄违法拆迁

控告书

控告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复兴庄村599名村民(名单附后)

被控告人:张振明,男 65岁,汉,现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复兴庄村,系前任复兴庄村党支部书记。

被控告人:张合军,男,42岁,汉,现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复兴庄村,系前任复兴庄村村委会主任。

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

二被告人在任期间,2007年复兴庄村进行的村改造,在他们二人的主持下,将本村的全部土地,包括耕地,村民宅基地,***计719亩,以发承包旧村改造项目开发的方式,转让给了石家庄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于2007年11月28日签订了复兴庄旧村改造项目开发协议,协议中规定石家庄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除支付村民拆迁补偿外,对复兴庄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10380万元。此笔款分三批支付,拆迁完成支付3000万元,2009年12月支付3000万元,2010年12月付清所余4380万元,该协议订立生效后,复兴庄村开始了拆迁,石家庄市鑫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入场开始了施工。

二被告控人于2008年10月21日以开会研究拆迁工作的名义交村党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及村拆迁工作小组的成员都领到福成大酒店。该酒店的主人,也是三河市福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董事长李福成,带着数名保镖到会,这个会叫做村改工作会议,既不是村民代表会,更不是村民会议,说是村两委班子召集主持的,实际是李福成召集并主持这个会,李福成的企业并没有与复兴庄订立任何项目开发合同,不知道李福成以何种身份参加并主持该会,特别是在会上由他提出减少对复兴庄村集体的补偿5000万元,只给留5380万元,除了二被控告人还有一个叫王树友的人外,其余参会的都没表示同意,有的表示反对。王树忠站出来表示强烈的反对,指出这样做是严重侵害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李福成恼羞成恕,高声喝令其保镖将王树忠拖出去,保镖们如狼似虎的向他二人扑过去,多亏被其他村民阻拦。王树忠,王长海才幸免暴打。

之后二被控告人宣布最后决定,给村集体留5000万元,其余全放弃。并要所有参加会的人都在会议记录后面签名,表示对决定同意。参加会的人满心的不同意,但迫于李福成和二被告人的威逼,只好都签了自己的名字 。

这个会结束后,李福成命他的人给村里参加这次会的人每人发了2000元钱,但也不说是什么钱,还办了丰盛的酒宴款待了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并告诉不准扩散会议所做的决定。

事后,二被控告人本应与石家庄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订立一个补充协议,修改对村集体的补偿数额,可奇怪的是,二被告人代表村二委班子并没有与鑫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协议,却与三河市鑫凯银达房地产商开发有限公司订立了一个协议,这协议中称:对复兴庄旧村改造,甲乙双方已有协议,二被控告人主持与石家庄市鑫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从旧村改造一开始便签订了项目开发协议,并且已经履行。从未听说与一个什么三河市鑫凯银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过旧村改造协议。况且在2008年10月21日召开的所谓村改工作会时隔二十多天后,二被控告人又主持召开发所谓拆迁会议,专门研究独立小区格局和楼层等问题,有石家庄鑫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孙英杰以承包村改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的,从未看见过三河市鑫凯银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人,在这个公司与复兴庄过所签的协议上代表人签的是一个叫邹德龙的人,这个人从未现过身。

对于这些疑团,二被控告人后来在众村民的追问下,竟然拿出一份复兴庄村与三河市鑫凯银达房地产公司也在与石家庄鑫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项目开发协议的同一天订立的协议,即也是2007年11月28日订立的,任何人都能看出这份与三河市鑫凯达房地产公司所订立的假的。其目的是为了掩盖他们与开发商相互勾结把他们侵吞集体补偿款合法化,企图瞒天过海。将5380万元巨资活活的从集体的收入中拿出去,装入二被告人及开发商的腰包中。

复兴庄村所有土地转让出去,房地产开发商给付10380万元的村集体的经济补偿,来保障全体村民在失去土地以后生存能得到保障。这个钱是全体村民今后的活命钱,这些钱使全体村民生活所需多少年是至关重要的,这么重大事关生存的事情的决定,必须由全体村民才能决定。关于这一点二被告人是应该知道的。但他们竟然敢冒极大的风险,可以肯定从砍掉的巨资中实现利益均贪,获取极大的好处,二被控告人的犯罪行径是显而易见的。

控告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法律规定国家、集体及个人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允许任何人以犯罪侵占。二控告人胆大亡为,以身试法,与他人勾结侵占集体财产,他们的行为以涉嫌严重的经济犯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应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应该追究二被控告人刑事法律责任。

查办“村官“在征地拆迁中的职务犯罪,是人民检查机关的职责,应该从严、从重打击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官”的职务犯罪行为,对于稳定社会秩序意义重大。控告人所控告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全国也属少有的大案、要案、望检查机关高度重视,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能够秉公执法,受理此案,并从重、从快查办,依法严肃处理,给复兴庄村民以及全社会令人满意的交代。

此致

主送:三河市人民检察院

抄送:廊坊市人民检查院

河北省人民检查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复兴庄村 599 名村民

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