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法律上所说的骚扰,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骚扰主要有,纠缠强行滋扰性质的乞讨、写恐吓信威胁他人安全、侮辱诽谤他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等。对于性骚扰按猥亵处罚。

什么是性骚扰?

1. 任何人对其他人作出不受欢迎的性要求或不受欢迎的获取性方面好处的要求;

2. 他/她们作出其他不受欢迎的涉及性的行径,而这些行径是一个合理的人应会预期该位受注视的人会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胁。

总而言之,任何以言语或肢体,做出有关“性的函意”或“性的诉求”或性的行为,使得对象(受害人)在心理上有不安、疑虑、恐惧、困扰、担心等情况,均属性骚扰。

性骚扰: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为特征的民事侵权行为,它以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言语、行为、信息、环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权。

性骚扰在人群中的表现

(一)、领导性骚扰:

此后拿稿给他,他有意无意地摸我的手,还开玩笑地拍我屁股。虽然每次我都及时避开,但心里还是像吞了一只苍蝇那般地难受。偶尔主任还会发很肉麻的短信给我,叫人看了直想呕吐。

(二)、同事性骚扰

有一女孩,她到公司不久,一同事就在她身上打主意。这家伙是个偷窥狂,暗中对她跟踪,此色男提出要与她发生性关系,她不从,他就以“把知道的事告诉你未婚夫”相威胁。摆脱无望时,她破罐子破摔,在外面自己作践自己。

(三)、亲戚性骚扰:

一女坐在床角给儿子穿衣服时,公公过来双手把她的大腿抱住,吓得她一下站起来,顾不上儿子的寒冷,拎起衣服抱起儿子就慌忙逃出了公公的房间。公公又屡次有意无意地骚扰她,虽然其未让公公得逞,但她不知往后如何应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