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我国法律禁止相关证券交易行为的意义

可以理解为:1、禁止相关的不合规的证券交易行为,能够引导市场的良性交易秩序,尤其是对于保护中小型投资者而言,这是非常必要的,由于中小型投资者普遍的专业知识有限,是一个相对弱势的投资群体,法律禁止相关证券交易行为,既能够保护投资者的投资权益,也能够使资本市场得到良性发展。

2、目前我国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如果不用法律禁止证券内幕交易,那么投资者的公平性就将完全无法体现,进而也就没有人敢进行证券的投资了,所以禁止内幕交易才能使证券市场透明化,从而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某些大的资金会利用资金优势操纵市场,这是必须要制止的行为,否则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完全无法保障,最终损害的还是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上市公司有可能会对其公告或财报进行虚假描述,诱导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判断,这也是必须要被法律禁止的。

3、因为从根本上,这仍然是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最终也使证券市场无法持续健康发展,可见,为了有一个健康的证券市场,为了维护证券市场良好的投资秩序,为了给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我国法律禁止掉相关违规证券交易就是必须要做的事情。

《证券法》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又称内线交易或知情交易,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自己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从中牟利或者避免损失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必然会损害证券市场的秩序,因此《证券法》明文规定禁止这种行为。

2.操纵市场行为。操纵市场又称草丛行情,是指操纵人利用掌握的资金、信息等优势,采用不正当手段,人为的制造证券行情,操纵或影响证券市场价格,以诱导证券投资者盲目进行证券买卖,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操纵市场行为必然会扭曲证券的供求关系,导致市场机制失灵,并会形成垄断,妨碍竞争,同时还会诱发过渡投机,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证券法》严格禁止这种行为。

3.制造虚假信息行为,是指证券市场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作出虚假陈述、信息误导,或者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以影响证券交易的行为。为了使证券交易能够有序进行,《证券法》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交易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上述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