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有没有那条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能饮酒?
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生守则》就对未成年人抽烟喝酒进行了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处于身体发育时期,生理和心理机能都尚未完全成熟,吸烟、饮酒不仅会对未成人年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不良影响,还有可能因筹集烟资等而引发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必须避免未成人吸烟、饮酒。根据相关规定,一是经营者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有义务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前来购买烟酒的人,如果难以判断其是否成年,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根据身份证的年龄判断其是否已成年,对未成年人不得向其出售烟酒。经营者如果违反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二是不能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未成年人的模仿心理、好奇心理较强,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会对未成年人造成极坏的影响,增加未成年人吸烟、饮酒的几率。因此,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三是全社会都应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生活环境。学校、家庭、社会都应重视对未成年人吸烟、饮酒危害健康的教育,使未成年人深刻了解吸烟、饮酒对人体的危害,***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