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的五刑分别是什么
所谓“五刑”是指中国早期社会五种常用刑罚,即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五种刑罚。这五种刑罚由轻到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罚体系。
(1)墨刑
墨刑又称黥刑,是在犯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再染上墨色,作为受刑人的标志。这种墨刑既是刻人肌肤的身体刑,又是一种使受刑人蒙受耻辱、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墨刑是五刑中最轻的一种。
(2)劓刑
鼻刑是割去受刑人鼻子的刑罚。鼻子是人体重要器官,与人的尊严关系更切,因此劓刑较墨刑为重。劓刑也带有耻辱刑的性质。
(3)剕刑
剕刑有时也写作刖刑,是指砍去受刑人手或足的重刑。砍足称为剕,砍手称为刖。另外,与砍手砍足相类似的还有砍去膝盖骨的膑刑。砍去受刑人手足是各古代民族经常使用的处世哲学罚方法。在夏朝,此类刑罚也成为最主要的常用刑之一。
(4)宫刑
宫刑是破坏受刑人生殖器官的残酷刑罚。对男性为去势,对女性为幽闭。宫刑极为残酷,一般适用于较重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