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里提到的扣罚员工额度不得超过月薪的20%,月薪指什么?
1.月薪包含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以及奖金提成。
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文件第3条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2.企业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民主程序,进行公示。实务中,用人单位会采用告知确认书、规章制度培训、员工手册签收、公告栏张贴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企业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民主程序:(一)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二)提出方案与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三)公示。公示程序是指用人单位需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员工对与其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的知情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公司能扣款的前提是公司能够举证员工的行为造成了公司损失,且能够提供损失计算的依据及经济损失的数额。如果无法举证,就算是客观上存在损失也不能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款,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参考资料:
汝州市人民政府-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中国人社-劳动合同法
黑龙江龙江县法院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中国人社-劳动法
杭州人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