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的发展
西方
古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强调保护孤寡,犹太教、基督教等教派宣扬博爱、助人、公平的宗教教义,都包含有福利的思想。中世纪的欧洲,出现了以宗教为主要形式的私人慈善机构和组织,专门从事救济贫民的工作。1601年,英国颁布伊丽莎白济贫法,开始以立法形式对贫民实施救济。18世纪中叶以后,西方国家的工业化、城市化、社会分工专业化的进程加快,随之带来了贫穷、伤残、失业、犯罪等日益严重的社会弊病,劳资冲突等社会矛盾大大加剧。家庭、私人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已无力解决与日俱增的社会问题和福利需求。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开始寻找产生社会弊病的原因和解决办法。19世纪初叶,空想社会主义者C.H .de圣西门、C.傅立叶、R.欧文设计并亲自实践了一系列社会改革的方案,试图建立平等、幸福、和谐的理想社会,提出了改善劳工待遇、增进社会福利、消灭贫穷的主张。18、19世纪的社会福利工作受自由主义的影响,认为贫困是个人无能和懒惰所致,应由个人负责,国家不负担救济和帮助贫穷者的责任和义务,私人可以举办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而不受国家干预。19世纪末20世纪初,慈善组织运动发展成为推行社会福利的主要机构。英国于1869年和1884年先后建立了“慈善机关联合会”和托因比服务所;1886年美国建立了邻里协会。这些慈善团体和社区睦邻组织的建立,标志着慈善事业开始向社会化、制度化发展,社会福利开始被列入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的范畴。英国统计学家C.布思在《伦敦居民的生活与劳动》(1891~1903)一书中提出,国家有责任通过抚养病人、老年人、残疾人及儿童,使他们摆脱就业竞争;有责任保障有生存能力者的生活。此后,逐渐形成国家应保障最低国民生活水平的福利观念。工人运动的蓬勃发展,有力地促使国家干预社会福利。政府开始介入对贫穷、失业、疾病等问题的处置,以广泛的社会福利规划和措施提供基本经济保障和社会服务,成为近代社会福利制度的基石。
中国
中华民族在历史上早已形成扶贫济困、敬老助残的社会风尚和道德观念。先秦儒家提出了“使老有所终”、“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等思想和主张,对中国福利思想的产生有积极影响。清朝末年发生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维新运动,宣扬西方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民权的进步思想,西方的福利思想和福利主张开始在中国传播。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伟大先驱孙中山,把实现社会福利制度的理想通过自己的政治主张和革命实践表现出来。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设置了内务部,掌管赈灾、救贫、慈善等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政府、私人和外国教会办的救济福利事业,带有恩赐观点和人道主义思想。中国***产党成立以后,在国民党统治地区领导了广大工农运动,促进了劳动保护、劳动保险、救助贫困、保护妇女儿童等方面的福利思想的发展。在革命根据地则形成了一套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关心人民群众生活的福利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