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直接开庭吗

立案后直接开庭吗

 立案后直接开庭吗,当发生民事纠纷的时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开庭是为了法官能够通过质证查明案件事实,开庭审理能够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那么立案后直接开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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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真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有的立案后一个月内就开庭了,有的立案后一两个月也定不下来。

 打官司需要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和基本的证据材料,以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纸、《授权委托书》盖章、律所出具的《出庭函》以及律师的律师证复印件。

 法院立案庭,或者叫诉讼服务中心的立案窗口,有专门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相区分,当然了,现在也可以网上立案,先将材料上传到法院,审查后再邮寄,有点像工商局变更股权的手续。

 立案庭的人员审查认为没问题后,就会给你开一个缴费通知,如果立案费不高的话,立案窗口并列的就有银行的工作人员收费,单位缴费的话,就可以将立案通知书拿回去回款到法院账号,现在有的法院也开通了微信、支付宝缴费。

 缴费后到法院拿缴费回单,连同立案的全部材料交给当时审阅材料的窗口,这样就算完成了立案的程序。

 但立案后案卷是要移送到审判庭的,现在好多法院移卷到审判庭之前,会将案件放在速裁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才会移送到审判庭。

 案件移送到审判庭的过程,真的不好把握时间。我自己代理的两个案件,都很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2020.11月同时在雁塔法院立案,一个20xx.xx.xx开庭,一个是上周五开庭的。

 要知道这可是很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而且开庭当天就调解了,拿到了《民事调解书》。

 复杂的案件,在开庭前有证据交换环节。

 本人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我们拿到法院给我们的起诉状副本后,法院3个月后才安排的开庭。

 总之,立案后开庭时间的早晚,一和法院案件多少有关,二和案件复杂程度有关,开庭的时间不一定,但开庭前是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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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收案是什么意思?

 法院收案也就是法院立案,在民事诉讼中立案可以是一审立案,也可以是二审立案,也可以是再审立案。首次到法院起诉,法院进行的是一审立案。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进行上诉,那么上诉之后就是二审立案。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判决结果也存在问题,可以申请再审。不过再审立案相对困难,必须拥有法定理由才会收案(立案),并且也会经历再审审查。

  法院收案一定会开庭吗?

 法院收案(立案)并不代表一定会开庭,因为法律规定一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但是双方如果达成庭外和解或者原告撤诉,那就无需开庭。但是对于二审案件来说,虽然二审法院会受理当事人上诉进行立案,但是对于没有必要开庭的,可以进行书面审理案件。另外,再审案件,如果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法院收案的条件是什么?

 一审法院收案(立案)的条件就是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类型,并且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与理由以及有明确的被告。

 总而言之,法院收案狭义上的理解就是法院立案。法院立案之后是否开庭,取决于法院的审级。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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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立案后多久可以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立案后,送达被告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会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举证期满后,法院 往往才会安排开庭。所以说从立案到开庭一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但有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举证期也相应变短,另外举证期也可以当事人约定,经法院同意后生效。

 开庭时间还收送达情况的影响。有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即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要经过六十天,公式满六十天之后,才能开庭审理。这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

 另外,对于一个案件需要开几次庭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主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是否属于重大、疑难案件。应以查清案件事实为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具体步骤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