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什么
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禁毒宣传教育。
禁毒的工作机制为: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又称禁烟禁毒。
牢记吸毒是违法,贩毒是犯罪。违法犯罪难逃国法的制裁。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历史记忆
中国历史上深受鸦片烟毒之害,清雍正五年(1727),英印殖民政府、东印度公司和鸦片走私商陆续向中国倾销鸦片,道光十九年(1839),输入中国的鸦片达4万箱,中国每年因吸毒耗费的白银外流约500万两,鸦片烟毒使中国的社会经济、政治、国防、人民健康和家庭生活深受破坏和摧残。
道光十八年,清政府再次下令禁烟,并派湖广总督林则徐到广东查办,次年3月到达广州的林则徐严厉禁烟,掀起了著名的收缴鸦片、虎门销烟的禁烟行动,但却遭到帝国主义的反对和干涉,禁烟大业就这样前功尽弃。
鸦片战争以后禁令从未实施,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曾经宣布禁烟禁毒,也没有禁绝。一些官吏保护贩毒活动,供给飞机、轮船和武装,为贩毒犯走私运毒提供方便,以致烟毒泛滥成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