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风险控制及解决措施
单位就事实劳动关系风险控制措施:
1、调整招聘流程。
2、确定录用条件。
3、及时终止关系。
4、规范劳务派遣。
5、合同到期预警。
6、合同到期顺延。
7、及时补签合同。
首先,要健全公司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公平公正,全面详尽。其次,制度不是摆设,要严格执行,提高警惕性。再次,提高公司工会地位,让工会真正起到职工“娘家人”的作用,不要流于形式。
如果以上都做到了,则注意具体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在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做到劳动者入职即签订。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环境、试用期限等要素。尽可能多一些附加条款,当然要在劳动法允许范围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尽早为新入职职工缴纳社保,尤其工伤保险,避免出现工伤情况。不要拖欠员工工资,如有特殊情况须与职工说明。注重员工培训,尤其公司制度方面。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据实际情况按排好职工带薪休假。维护好女工正当权益,特别是孕期和哺乳期。非职工本人意愿离职的,做好相应赔付。其他方面,如办理好职工生育津贴、失业等手续,以避免出现劳动纠纷。
成本风险:企业招用了一个不适合的员工、没有及时清退不合格的员工、没有发现并淘汰绩效不好的员工等,都会产生无效的用工成本(即只有人工成本投入但没有产出或者只有低效产出的)。管理风险:因企业管理措施失当,导致管理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不足而产生的操作性风险。法律风险:企业管理的过程中违法的,将会面临法律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