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后,卫生行政部分不受理投诉,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在法院立案后,如果卫生行政部分不受理投诉,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该投诉与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有关,则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协助法院调查取证。如果该投诉与医疗行为无关,则卫生行政部门不属于处理范围,可以不予受理。

在法院立案后,如果卫生行政部分不受理投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该投诉与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有关,卫生行政部门有义务积极协助法院,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资料,帮助法院调查取证,以保障公众健康和权益。相反,如果该投诉与医疗行为无关,卫生行政部门不属于处理范围,可以不予受理。在此情况下,投诉人可以向其他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申请维权。总而言之,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国家监管机构,其职责是保障医疗行为的安全和质量,维护公众的健康权益。在接到法院调查取证的要求时,应积极协助,予以配合。

如果卫生行政部门未能积极协助,且又无其他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能处理,该怎么办?如果卫生行政部门未能积极协助法院调查取证,可以授权律师或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院强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证据。如果其他部门或司法机关也无法处理,则建议申请人通过舆情、媒体等方式进行曝光,引起社会关注和声讨。

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国家监管机构,其职责是保障公众健康和权益。在法院立案后,如果投诉与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有关,则卫生行政部门有义务积极协助法院调查取证。如果该投诉与医疗行为无关,则卫生行政部门不属于处理范围,可以不予受理。在任何情况下,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