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保护的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内容,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这些变化↓↓

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

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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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定义

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定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此外,法律明确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应及时制止和处理学生欺凌行为;应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