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是指合同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的区别。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订立合同须当事人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