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督导如何处理好与校长的关系
中国教育督导制度是在1986年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恢复重建的。十多年来,教育督导工作在推进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教育改革不断深入,近年来,不少高等学校在教学工作上引进了基础教育的督导制,建立了教学督导机制,履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的职责,在促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树立教学典范、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初步显示出它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目前高校教学督导工作还没有统一的条例,各校对督导机构的性质、地位理解不同,赋予其职能和作用也有区别,甚至连机构名称都不一样。1991年,原国家教委曾就基础教育发布过《教育督导暂行规定》,但高等教育毕竟不同于基础教育,不能照搬照套。高校督导机构的性质、地位、职能和作用究竟是什么?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理论问题。
在督导实践中,我们曾对上述的问题进行过一些思考,本文就这些问题谈谈我们的一点粗浅认识。督导,顾名思义,它最基本含义是监督、指导。对基础教育来说,我国实行了教育督导制。所谓教育督导,是指各级政府授权所属的督导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督导原则与要求,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并向同级和上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有关教育工作的信息,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可见,教育督导的性质属于政府监督范畴的执法监督,是教育工作的一种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机制。它既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简称“督政”),同时监督学校工作(简称“督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教育督导的范围十分广泛,它涉及到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督导内容也比较全面。
近年来,不少高等学校为了适应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在教学工作上引进督导机制,自主建立起教学督导机构,参与学校教学管理。督导人员一般聘请有较高素质、且具有一定教学管理经验的离退休正、副教授担任。教学督导是高等学校领导授权的督导机构和人员,直接面对校内的教与学双方和教学过程,以专家身份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及时、客观地向学校领导、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以及教与学双方反馈教学现状、教学质量等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可见,高等教育的教学督导与基础教育的教育督导涵义是不同的,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的本质涵义差异甚大。教学督导机构是相对独立于其它教学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比较超脱的专家咨询性组织,是高校教学质量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非行政权威的监督机构。它应由主管教学的校长直接领导,发挥参谋和顾问的作用,以体现它的权威性。教学督导的范围和内容限于教学工作,教学督导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提高教学质量。督导活动的重点是导,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着眼于激励和调动教学两个积极性,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高校教学督导工作是通过督导机构和人员,以专家身份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以便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提出建议,解决问题。教学督导不仅具有巡视、检查、监督、评价的职能,而且更具有反馈、指导、咨询、服务的职能。它不只在于监督、检查,了解教学现状,而是要坚持发展的观点,更着眼于通过对教学的切磋、指导、服务和改进,调动教师改革教学的能动性和自觉性,发展教师的潜能,激励和引导教师自我成长。督导的作用是通过履行督导的职能来实现的。我们认为,教学督导至少可以发挥如下三方面的具体作用:
(1)对学校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作用。督导工作面向教学单位,深入教学实际,通过听课和调查研究。尤其是根据学校教学改革进程中的热点、重点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发现带全局性和带倾向性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和管理职能部门提供情况、信息,为教学工作出谋划策,提出可行性建议,作为学校领导决策的参考和依据,起到参谋和助手作用,其作用具有明显的导向性。
(2)对学校与各系之间起桥梁和沟通作用。学校领导授权的督导人员经常深入各系,是沟通、协调校系之间的重要渠道。督导人员到各系经常接触各系领导,与他们座谈、通气、谈心、讨论,听取他们的意见,和他们一起研究问题,从而营造一种平等、民主、协商的和谐气氛,使他们能说知心话,主动、积极地配合督导工作,督导人员也能取得真实的教学情况第一手资料。通过沟通、协调,上情下达,下情上递,传递信息,通报情况,尤其替各系向学校领导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困难和要求,让学校了解各系的情况,各系了解学校的意图,使校系之间协调和谐,思路同心,目标同向,增强凝聚力。
(3)对教师的督导和指导作用。教学质量的高低,关键由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决定。教学督导就是要督促指导、关心激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不断成长和逐步走向成熟。督导人员深入课堂听课,观察课堂中教师与学生的教学活动,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现状,听取学生反馈教学效果。在评教活动中,坚持实事求是,公正评价,重在鼓励,催人奋进。对教师要防止冷漠挑剔,注意挖掘和发扬积极因素,帮助其总结、推广点滴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同研究改进和提高教学的措施,提供指导性服务。通过听课评教帮教等督导活动,倡导良好的教风,促进教师端正教学态度,熟悉教学业务,规范教学过程,改进教学方法,培养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水平,从而达到调动教师积极性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督导机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的职能和作用,在督导实践中,要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下面几个关系:
(1)督与导的关系。在督导过程中.要做到督与导结合,以督促导,以导为主。首先从检查、督促入手,督是一种压力,但督中有导,着力于正面指导和引导,化压力为启动他们内在的动力,促进教学工作不断发展。
(2)督导与领导的关系。督导人员由学校领导授权开展督导工作,理应为领导负责,为学校负责,为教学负责,要摆正位置,明确自己的角色、地位和职责,当好领导的“耳目”、参谋和助手。督导不是领导,也不能代表领导。在督导活动中,要坚持做到督导不领导,到位不越位,沟通不作主,帮忙不添乱,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提供咨询,提出建议,献计献策,当好领导的参谋、顾问。督导还要主动争取领导的关心、指导和支持。
(3)督导工作与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工作的关系。教学管理职能部门负有组织、安排、管理整个教学工作的职责,以保持教学过程的正常运转和通畅,它具有决策和执行的行政职能。督导部门则比较超脱,它通过检查、指导,配合管理职能部门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随机进行专家权威监督。两个部门的工作既有区别,又有密切联系,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职能虽有不同,但目标一致,行动容易协调,互相支持,形成合力。管理职能部门要经常向督导部门通报教学情况,督导部门也要及时向管理职能部门反馈信息,主动积极配合其开展各项活动,但决不要干预或取代管理职能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督导人员多是上了年纪的离退休专家、教授,要量力而为,注意劳逸结合,主要精力放在宏观指导上,不必追求做多少具体繁杂的事务。
(4)督导人员与教师的关系。如何正确处理好督导人员与教师的关系,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督导活动是督导人员与教师的双边活动,这种活动必须是双方密切配合、统一协调,才能产生预期的良好效果。教师既是督导对象,又是教学的主角,他们经过专业培养,具有某门学科坚实的理论知识,又处在教学第一线,有自己对教学的见解。因此,督导人员深入课堂听课,应本着向教师学习的态度,去了解教学的真实情况。发现好的典型,推广好的教学经验;发现教学上存在的问题,要以谈心的方式,启迪点化,引导激励,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做到“督要严格,评要中肯,导要得法,帮要诚恳”,使教师心悦诚服地接受指导,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督导人员要尊重教师,满腔热情,平等待人,做教师的良师益友。督导人员和教师的关系应该是和谐、宽容、平等、合作、信任的关系。督导的权威不能靠领导的授权来建立,关键要看督导人员的素质,他们的学识水平、治学态度、个性品德、人际关系、行为举止,督导动机往往直接关系到督导威信和督导效果,会起到行政权威无法起到的作用。因此,要十分重视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学校要选聘有较高学识、品德素养和较高威望的专家教授担任督导员,他们不仅要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严于律己,宽于待人,更要有不断学习、开拓创新的精神。督导工作的职责要求督导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学识水平。因此,督导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充实自己,提高素质,跟上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这样才能站得高,看得远,胜任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