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干预网络经济&政府监管网络
网络本身成为社会环境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网络本身的改革并不是网络自己的事情,而是社会舆论环境的整体变革。
新形势下的网络监管
三鹿奶粉事件出现后,有一个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就是我们需要重新认识政府的监管,实际上,不仅仅是奶粉事件,去年出现的一些问题都会让我们联想到这个问题。政府究竟应该怎样监管?这种问题都需要站在新的形势下进行思考。
以网络为例,政府对它的监管和对传统媒体的监管是否应该有所区别?理论上说,新媒体和旧媒体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事物,需要区别对待。虽然新媒体并不是纯粹的虚拟世界,它毕竟是由人来办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我们退一步认为新旧媒体是一拨人马两块牌子,这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需要使用新的方法。
在网络出现的初期,我们可以感觉到许多人对它的误解,不仅仅旧媒体的人们会把新媒体视为洪水猛兽,就连社会的看法也是比较负面的。实际上,至今为止,网络仍然被许多人视为假新闻的温床。
对于网络上的扫黄,全世界的看法恐怕都是一致的,就是坚决打击。但是,对于网络上的“人肉搜索”和“网络暴民”问题怎么看,就有分歧了。一方面,“人肉搜索”在中国的发展有文化上的原因,比如,中国人的隐私权观念还非常淡薄,所以“人肉搜索”似乎是在用牺牲私权的方式建立公权;另一方面,我们还是能够看到网络监管的难度,最近,有的地方出台的有关“人肉搜索”的法规就引发了热烈的争论。
至于“网络暴民”问题,也给政府的网络监管提出了挑战,应该怎么界定“网络暴民”?在这方面政府可以吸纳学术界的最新研究成果。
知情权和表达权
事实上,最近几年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政府高层对网络的看法正在发生微妙的变化,网络不再只是被视为在不远的未来有可能成为主流媒体,更加重要的是,网络的意见平台作用已经逐步得到承认,这是一个不小的变化,因为长期以来,中国的意见反映模式和信息反映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反的,前者是自上而下,后者是自下而上。当我们说征求意见的时候,往往是把这种意见当成是信息,也就是所谓的了解民情。但是,信息的透明度更多是和老百姓的知情权有关,而意见的多元化则更多地与公众的表达权有关,因此,我们可以把知情权视为表达权的基础,没有知情权就谈不上表达权的实现,反过来说,没有表达权的话,知情权的实现就缺少了意义和方向。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把网络视为实现公民表达权的一个有效方式,这有可能成为一种中国意见模式,因为在目前,中国的传统媒体能够提供的表达空间实际上是比较有限的,而网络恰恰在这一点上是一种填充。
对政府媒体监管的最大考验恐怕是来自网络。因为网络是随时随地的,无处不在的,它不仅仅有海量的信息,并且有大量的链接。更不用说网络上大量的意见论坛,它既是观点集散地,同时也是信息的变相发布点。
传统媒体的发展通常是局限于一个国家的内部,虽然世界上有许多跨国集团,但是他们也是成天为跨国传播而苦恼,因为进入一个国家就需要本土化的措施。但是网络不同,网络天生就是一个跨国媒体,确切地说,它是全球化媒介。
那么,从旧媒体到了新媒体,这中间又发生了什么变化呢?一个突出的感觉是,媒体的组织化程度在下降,这意味着什么呢?我们过去的媒体史基本上就是从个人向组织的过渡,媒体组织越来越强大,传播者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结果是被传播者的抵抗力越来越低,受众的地位越来越低,受众越来越容易被渗透和穿透。
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政府对新媒体的监管就显得非常必要。因为我们有可能又回到了个人媒体时代,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自媒体时代,我们在新媒体上看到了更多的网络暴力和“人肉搜索”,还有谩骂的情绪,这些都可以让我们得出一种结论,就是对网络的监管并不是仅仅出于政治上的考虑,更多的动机可能来自于国家安全和市场因素,当然还有技术和道德层面。
在网络时代,编辑部意识在弱化,个媒体的概念在上升。所以,网络出现以后,政府和媒体的关系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如果还是使用过去那些监管传统媒体的方法有些就不太适用了。
信监会的设想
网络给了我们一个机会,就是重新看待政府和媒体的关系,尤其是新媒体和政府的关系。新媒体出现以后,网络本身就成为社会环境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网络本身的改革并不是网络自己的事情,而是社会舆论环境的整体变革。以中国的例子来说,当我们强调建设和谐社会时,媒体的作用就显得越来越大,我们不能仅仅把媒体的作用视为社会技术治理手段,而应当扩大媒介的公***性,最大范围构建全社会的舆论沟通平台。
笔者认为,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信息监管体系,在这个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可能就是成立信监会,就是信息业监管委员会。目前,中国有银监会和证监会,还有电监会,但是在信息行业没有这样的委员会。
中国需要建立信息业监管委员会的理由至少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
第一个理由是,目前参与信息行业监管的部门太多,政出多门,需要整合。
比如,在监管网络的时候,至少涉及十个部门之多,有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等等。这还不包括一些隐形的部门。管理的部门越多,往往就会使监管变得复杂化。每个部门都有管的地方,又都有不管的地方。管理重叠会造成管理成本的加大。管理的部门越多,越可能造成三不管的中间地带。尤其是像新媒体这样的新生事物,它在许多法律问题上都是空白,更需要统一管理。
第二个理由,我们过去的政府监管侧重于新闻管理,而在信息监管方面存在许多空白。
新闻毕竟是一种特殊的信息,但它毕竟只是庞大的信息群中的一小部分,如果我们不转变观念,仍然希望仅仅使用管理新闻的方式来管理信息,结果很有可能是事倍功半的。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人类社会的信息状态变得越来越具有娱乐性,部分原因是人们在大量地消费信息,这显然和人类的生活目的有关,人们需要把信息的接受过程变成一个愉快的状态。这里的信息是大信息概念,不是我们通常说的IT行业。
第三个理由,信监会可以从宏观上把握政策。
长期以来,我们看到在信息领域出台的政策往往呈现为零敲碎打,短期效应明显,长期效应不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一个统一的信息监管机构。
信息被视为我们时代的软力量,而要加强一个国家的软力量,提升国家的信息力是必不可少的步骤。要做到这一点,建立国家的信监会应该是有效的方式之一,因为这样可以从国家的高度来调整全国的信息政策。有了信监会以后,就能够使目前一些隐性的信息监管变成显性的公开监管,如同经济上说的,把暗补变成了明补,把工作做在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