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为什么特别需要学法律的人

我二十岁起入京研习法律,其后断断续续,数十年来,从未离弃半步。所览法律书籍,即未上千,也有数百。深知学法之不易——若将法学作为一糊口之工具,并非难事。但若要深入其中,有所心得,有所成就,非殚精竭力不可。观法律之学问,实在是一个人文社科之集大成者。若是对其本身和其它相关学问无持久兴趣,也没有花上足够功夫,法律确实难以学好!这绝非虚妄之词,实在是我多年苦心研习法学之亲身体验。首先要问柳君学法之目的何在。国人学法,多数为跟风,非兴趣之所在。国人对学法出路之理解,不外乎限于律师、法官——甚至公安司法干部!以为学了法律,就成为律师、法官,而不知学法之出路远远不限于此。以为成为以上诸师、诸官之后,就成为人上之人,车子、房子、票子等“五子登科”。神气状如港台片中之律师法官,威风状若CCTV中之领导干部!于是乎,数百万之莘莘学子,一时间大江南北,对法学趋之若鹜。待到毕业之后,却发现毕业就等于失业,法科成为失业率最高的专业!学法之人聩曰:偌大中国,竟无学法之人一席之地。即便有幸进入法律圈子,也发现里面竟也是蝇营狗苟,污气漫天:律师成为站街拉客之皮条客,或如李庄等成为阶下囚。整日汗流浃背,委曲求全,即使挣得几个血汗钱,但也透支了整个人一生的体力脑力,以致出卖无价之尊严;法官虽貌似神气,竟无处不受审判委员会等诸“领导”之领导钳制。司法独立,司法独立,喊喊而已,也就一神话。至于司法干部、法学教授,更已成为党与政府之喉舌、专政之刀把子。法治法治,唯有治民而已,哪有半点法治之精神!故学法之人,不可对研习法律有过高之功利期望,若是想以此升官发财,光宗耀祖,实为水中望月。唯有对法律有实在之兴趣及持久之恒心,才不致于过于失望!但,研习法律,自有其重大之价值,有上进心之青年,法律不失为最佳学习之科目!一千年前,现代大学初立。欧陆博洛尼亚大学,首创三学科:曰神学,为疗治精神之学;曰医学,疗治身体之学;曰法学,疗治社会之学。其后虽大学雄起,沧海桑田,但法学必为任一综合大学之必设科目。最古老而又最现代之法学,常学常新。此等学问,难道不值得投入毕生之力钻研乎!研习法律,还可获得自由理性之精神及合乎逻辑之思维习惯,此为现代文明社会之基本精神,亦为当代国人最缺乏之心理基因。学法之人,每每重事实,讲证据,遇到纷争,往往以理服人;学法之人,常常理性过人,做事说话逻辑严密,行动力强而直接!学法之人,往往对现状不满,对世事常报以批判之态度,此举虽苛刻有过,但却是人类能够持续发展之最大动力!考及其法律之学,源于泰西。近代西学东渐,国人以西方法律为武器,试图改善陈局。无奈西学之精神,与数千年中学传统文化之大相径庭,二者冲突之激烈,无异于水火!西方认为法律之产生,或出于人类之理性(自然法),或是全体人民的***同意志(制定法)。人之天赋权利神圣不可剥夺;认为法律非创设权利,而是确认固有之权利而已!国家或政府乃人民之间契约之产物。国家必须用法律来治理。为保证法律之执行,权力必须要分权制衡,政党不可凌驾于法律之上。。。。。诸多理念,与中国传统文化格格不入!试举几例:西人言法律者,非唯统治阶级之意志,也是社会诸阶层斗争、博弈、妥协之产物!法律虽为恶,法治虽不完美到有此就万事大吉之地步,但迄今为止,不失为人类发明之最佳治国方式!西人言宪法者,乃确认公民之权利与义务之大纲。限制国家政府之权力与维护公民之权利为宪法的最终目标,而非国人理解之重在公民之义务责任!西人言民法者,乃私法之基础。民法以人为本位,最贴近普罗大众。能定分止争,划分人之间、私人与国家政府之间之界限:私人财产及人身神圣不可侵犯,所以才有“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法律典故。若民法缺位,国将不国,社会失范,个人的一切权利将无从谈起。十年文革浩劫,废除六法全书,视民法为资本主义之独有东西,是绝大部分中国人吃够苦头的根由所在。西人言刑法者,实公法之代表。但并非国人理解的“刀把子”或国家杀人机器。它不过是法律之价值矛盾之——自由与秩序的平衡工具。刑法不是复仇的工具,刑法也要体现对犯人基本人权的尊重:刑法最能体现一国的文明程度:刑法野蛮,则该国亦野蛮;刑法暴戾,则该国治安不会好到哪里;刑法不人道,则该国难以有人道之文化氛围。西人言诉讼法之价值,重在程序正义。人类非不追求实体之正义,但往往可望而不可即!况无程序之正义合理,一般亦难实现实体的正义合理!但两者亦有矛盾:程序正义未必必然导致实体正义。在此情况下,为保证整个法律体系的长远正义,首先要选择程序上的正义。这也是国人难以理解辛普森案件判决结果之缘由!毒树上尽管也能结出好果,但也不能采纳:证据来源及收集程序必须合法,否则将不予采纳,这虽然有时牺牲了个案的公正,但却维护了当事人之权益免受国家机器侵害的可能。柳君若是潜心学法,自是功德无量,但若不讲究方式方法,辄往往事倍功半,不可不察!研习法律,以我的经验,记忆固不可缺,但亦不能将此作为灵丹妙药。学法贵在理解,贵在探索法律背后之事实缘由,贵在理论联系实践;从法条到案例,再从案例到法条,考察该概念或制度之渊源及发展沿革,比较中外法律规定之异同。实乃学法必须要下的功夫!“若要学好法,功夫在法外”!现代法律内容多市民经济,经济学固不可不学;宪法行政法与政治之关系,犹如双胞之婴孩,政治学不可不知;法理学颇多思辨,实乃哲学之分支;法制史讲述法律来龙去脉,历史不可不全盘考究;法律固是理性,但理解及实施不离信仰;法学非全刻板,其中多有人情世故,文学艺术不可不晓。总之,法律之学,以我观之,实乃人文社会科学之王(经济学被誉为“社科之皇后”,有皇后焉能没有皇帝?)没有其它学问垫底,法律之门将难以逾越,谈何深进?柳君在上,再容我谈谈我研习法律之经历。我中学时即嗜学文史政治类科目。因当时书籍缺乏,当地又无图书馆,除课本外,再难觅到相关书籍。又因家贫,无钱购买,唯当中有一位姓夏的同学,家中藏书甚多,曾记得从他那里借的一《少年维特之烦恼》,种下我多愁善感之文学的种子。而又从一王同学那里,借的《社会科学辞典》,每每熟记于心,于是在课堂上大显身手,老师及同学都为之称奇,实乃不知道我都是从这本词典上看到的,这都为我研习法律打下了基础。等到大学时期,法律类书籍看了不少,尤其感兴趣于法理及法制历史。通过中西法律之比较,感受到了国人法律意识之缺乏,认识到了国人离现代文明还很遥远。至此,立下了为提高国人公民意识、普及法律知识的宏愿。多年来,通过写文章、做演讲、培训及个案代理等诸方法,为我国的法治事业做了一点力所能及的贡献!虽能力有限,但正如“《诗经》有之:‘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如此而已。  乡人柳君,与我家多年为邻。其子欲学法律,不能不为其献言二三,若能对其学习成长有所裨益,则虽不能全被理解认同,若能纳其一二,也算有所尽心!南云飞 作于六月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