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哺乳期上班时间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相比男性员工,劳动法中规定的女性员工假期较多。是因为女性员工有繁殖和生育的伟大能力,她们怀孕十月,到宝宝出生,都有相应的产假,之后宝宝出生就要哺乳。那么,在《劳动法》中,对女性员工哺乳期工作时间又有何规定?***同来看看。

一、哺乳期工作时间怎么规定?

可迟到或早退1小时上下班。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新规定的改变就是考虑到现在职工上班、住家不一定在一处,合并为1个小时。具体怎么使用这1个小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安排在早上晚到、下午早走或中午延长休息时间都可以。

二、何时享受98天产假?

以生产时间为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怀孕女职工如果在该日期当日及之后生产的可享受98天,在之前生产的按照以前规定享受90天的产假。

因此,劳动法规定女性哺乳期工作时间可以迟到或者提亲早退一个小时。而对于产假,依法享有九十八天。女性的伟大,在于面对未知的宝宝,毫无保留的付出自己的母爱。所以,小编希望男性同胞们都要好好爱自己的妈妈和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