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卖出的摩托车出了事故,我居然还要承担责任?法律咋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四条明确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继续转让或上路行驶,应及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