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认为法律是自然理性
你提的问题是很严肃的学术研究,就我来说,虽然我读过西塞罗的法哲学,但也是在大学里的走马观花,看到你的问题我本来是不打算也没什么能力来回答的,但本着抛砖引玉的念头,来大略的回答下你,希望后来人能纠正指错,***同研究.
根据西塞罗的《国家篇》和《法律篇》和其一贯的主张认为自然法代表理性、正义和神的意志,是普遍适用、永恒不变的,它在国家产生以前早已存在;实在法必须符合自然法,否则根本不配称为法律.可以判定.
1,公民是允许拥有枪支的,但此公民非我们现在所说的所有自然人,而单指非奴隶阶级的公民.所以说,就你所问,只能回答,西塞罗有限度的认为公民可以拥有枪支.
2,大麻是否合法.在古罗马,大麻已经有其消费群体,单指向为贵族阶级.在西塞罗的印象中,大麻应当作为贵族消费品而存在。所以,应当是合法。
3,在西塞罗时代,人流是违背众神意志的,更和当时的生产力需求相结合,可以得出结论,使不合法的。
4,安乐死。在其时代,死亡不是所谓的终结,而是回归众神怀抱。所以应当是合法的。或许,应当该名字,叫做意向死,但自杀貌似是不被允许。
5,。。。。这个问题,不好回答。但根据其实在,可以看作相似传闻来应用。那么的话,传闻在古罗马时代是不被允许的,所以官方审查是必要的。
6,我曾经也很迷茫这个问题,但如果结合古罗马包括古代任何国家任何思想对婚姻的看法来看的话,婚姻是神圣的,被上天所允许进行生育的唯一合法方式,而性问题在古罗马也有其应得的地位,当然性的方面自始至终都包括两个方面,也就是异性和同性,所以说,在古罗马西塞罗时代,同性之间的性是允许的,但同性婚姻是遭受唾弃的,是对神灵的不尊敬。所以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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