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达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一、法院下达裁定书是什么意思
1、法院下达裁定书的情况有以下:
(1)对于民事而言,裁定书就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在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由此看来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在我国,如果要依法准许上诉或抗诉的裁定,应该制作相关的裁定书,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二、判决书与裁定书的不同有哪些
1、两者适用对象不同。判决书解决的是实体法律关系问题,如定罪量刑的部分,裁定书主要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
2、可以有法律效力文书的数量不同。一个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能有一个,而裁定书可以有多个;
3、其书写要求不同。判决书只能用书面形式,格式和内容都有一定的规范,而裁定书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4、两者上诉与抗诉期限不同。判决书是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以内,裁定书是自收到裁定书五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