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居住小区内是否必须让城市支路穿过?

本条款对居住区与外部联系的出入口数作了原则性规定。规定了出入口数不能太少,是为了保证居住区与城市有良好的交通联系。小区对外出入口不少于两个,为的是不使小区级道路呈尽端式格局,以保证消防、救灾、疏散等的可靠性,但两个出入口可以是两个方向,也可以在同一个方向与外部连接,而居住区的对外出入口要求是不少于两个方向,这是考虑到居住区用地规模较大,必须有两个方向与城市干道相连(含次于道及城市支路)。有关车行和人行出入口的最大间距是依据消防规范的有关条款作出的。正文条文中对人行出口间距规定“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这里提到的人行通道,可以是楼房底层专设的供行人穿行的洞口。如果小区、组团等实施独立管理,也应按规定设置出入口,供应急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