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和特赦有什么区别

1、适用的对象不同。大赦适用于不特定多数的犯罪分子;特赦则只适用于特定的犯罪分子。

2、适用的时间不同。大赦可以在法院判决之前实行,也可以在法院判决之后实行;特赦则只能在法院判决之后实行。

3、赦免的内容不同。大赦既可赦其罪,也可赦其刑;特赦则只能赦其刑而不能赦其罪。

4、赦免的法律后果不同。大赦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特赦后再犯罪,符合累犯条件的,则构成累犯。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赦免

1、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

2、中华人民***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

3、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4、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二、减刑的法定程序是: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2、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减刑案件进行审理;

3、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4、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