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又没写欠条,但有证人可以证明,这样可以起诉吗?

只要有办法证实借贷事实的存在就可以起诉。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没有欠条,只有证人,仍可以起诉。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属于证据的一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的种类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人证言本身就是一种证据。两种不同的证据,对于案件事实的效果也会不一样,但是并不影响当事人行使起诉的权利。原告、被告双方虽没有书面欠条,但如果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原告、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也能成立。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欠条和证人证言都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对案件结果有影响,但是不影响当事人的起诉权,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都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