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机构职能
一、主要工作任务
省文联是党领导下的文学艺术界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全省各文艺家协会和市州、产业(行业)文联的联合组织,实行团体会员制。由中***湖南省委领导,省委宣传部主管。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同全省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市州、县市区文联和产业(行业)文联的指导、联络、服务工作,听取并向有关方面反映文艺界的情况和意见,负责对直属文艺家协会和事业单位的管理。
(二)组织召开省文联代表大会、全委会、主席团会以及省级文艺家协会代表大会;组织召开全省文联系统的工作、表彰和学术研讨等会议。
(三)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群众团体的密切合作,开展文艺活动,***同发展全省文学艺术事业。
(四)组织团体会员进行文艺创作和评论、学术交流、文艺展览和演出、人才培训和调研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文艺活动,发现和培养文学艺术人才;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文艺活动和重大评奖活动。
(五)管理省文联主办的文艺报刊。
(六)加强同中国文联及全国文艺家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的联系,协同有关部门联系、组织国内外文化界的文化交流活动,开展同港、澳、台文化界的联系和交流。
(七)维护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团体的权益,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八)负责团体会员的服务工作,帮助团体会员改善文艺家的工作条件。
(九)面向社区和基层,做好文艺的普及和推广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任务,省文联机关设3个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省文联机关及直属单位和全省性各文艺家协会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安排省文联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联机关、所属文艺家协会和有关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财务、文秘、信息综合、机要保密、信访、图书资料、计划生育、国有资产管理、保卫和老干等工作。
(二)组织联络处
负责与中国文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以及全省各团体会员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联系有关的文化艺术社团和海内外知名文艺家,组织文艺界的国际国内文化交流活动;参与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组织文艺家深入生活;负责协调文联及所属各文艺家协会的文艺评奖、文艺研讨、学术交流和文艺创作活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文联报刊和社团登记工作;负责文化艺术方面社会团体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文联团体会员及文艺家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报导。
(三)文化产业处
负责省文联系统内的产业管理,编制文化产业发展的中、短期规划;指导、监督、协调系统内各经营性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经营、投资、基本建设方面的工作。
(四)机关党委(对外可使用人事处印章)
负责文联机关、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
三、所属文艺家协会
省文联所属15个文艺家协会是:湖南省美术家协会、湖南省音乐家协会、湖南省戏剧家协会、湖南省摄影家协会、湖南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湖南省设计家协会、湖南省曲艺家协会、湖南省舞蹈家协会、湖南省书法家协会、湖南省企业文联、湖南省评论家协会、湖南省作家协会、湖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湖南省杂技艺术家协会、湖南省电影家协会。
湖南省电影家协会、湖南省电视艺术家协会、湖南省杂技艺术家协会,分别挂靠潇湘电影制片厂、湖南电视台、省杂技团。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文联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正职2名(可以党政分设),副职4名,专职纪检员1名;正副处级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纪检(监察)负责人]。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4名)实行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编制(4名),暂维持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