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办案民警的回避由谁决定
派出所办案民警的回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对公安侦查人员的回避依法是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的。如果是公安机关负责人需要进行回避的,则依法应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且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一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综上所述,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回避的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回避,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三条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