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柯尔伯格:道德的困境

? 从当今人的生存状态反思道德阶段理论,是继续遵从伦理之善还是向现实、向本性低头?

? 1958年,劳伦斯?柯尔伯格在芝加哥大学做研究的时候,受到了皮亚杰的启发,提出了三水平六阶段道德发展理论,用以解释道德判断发展的历程。

? 柯尔伯格用一个故事引出了他的理论:海因兹两难问题。海因兹的妻子病危,医生认为有一种药剂可能救得了她,但药剂的售价高昂,海因兹到处举债也无法凑够钱款。他向药剂师恳求救救他的妻子,药剂师拒绝了他的请求。迫不得已之下,海因兹破门而入偷了药。柯尔伯格向被试提问,海因兹应不应该这样做。

研究结果发现,儿童的道德发展是随年龄而有规律地发展的。根据研究结果,柯尔伯格认为道德推理存在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等三个水平的发展时期,每一水平又分为两个阶段,一***有六个阶段。

? 年龄4~10岁的儿童处于 前习俗水平 ,又分为惩罚定向与功利定向两个阶段。 惩罚定向阶段强调对权力的服从,行为无所谓好坏,由可能受到的惩罚来评价。 例如,“他不应该偷药,因为他会被警察抓起来,送进监狱。”“他事先请求过,又不是偷大东西,不会受重罚。” 而功利定向阶段则不同,行为是否正确由一个人自身的需要决定。对他人的关心一般是出于互惠的目的,而不是出于忠诚、感激或公正。 例如,“要是妻子对他不好,海因兹就没有必要自寻烦恼,冒险偷药。”“要是妻子一向对他好,他就应该偷药。”

? 年龄10~13岁的孩子处于 习俗阶段 ,又分为好孩子定向与权威定向两个阶段。 好孩子定向强调好的表现、好的行为是使群体中的其他人感到愉快,或者是能受到表扬的行为。 例如:“他不应该偷药,他会被当成罪犯,给自己的家人带来耻辱。他的妻子不会用偷来的东西救自己的命。”“不管妻子过去对他好不好,他都得的负责。为救妻子去偷药,只不过做了丈夫该做的事。” 权威定向强调遵守法律、执行命令、服从权威、履行职责以及符合社会规范。 例如:“尽管他的妻子需要这种药,但偷别人的东西犯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妻子的情况并不能使盗窃变得合法。”“偷东西是不对的,可不这么做的话,海因兹就没有尽到做丈夫的义务。”

? 13 岁以后则进入了 后习俗水平 ,分为社会契约定向与普遍伦理原则定向两个阶段。 社会契约定向阶段认为规范是可以质疑的,是为了群体利益和民主而存在的。对法律和规范的支持是基于理性的分析和相互的协定。 例如:“他不应该去偷药。丈夫没有偷药救妻子的义务,这不是正常的夫妻关系契约中的组成部分。药剂师应该受到谴责,但还是应该保持对他人权利的尊重。”“法律禁止人偷窃,却没有考虑到为救人性命而偷东西的这种情况。海因兹偷药救命如果不对的话,需要改正是现行的法律。” 而普遍的伦理原则定向则强调以自己选择的伦理准则指导行为,这些准则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和普遍性。 公正、尊严和平等被赋予很高的价值。例如:“对于任何一个有道德的人来说,人的生命最宝贵,生命的价值提供了唯一可能的无条件的道德义务的源泉。他偷药也许会受到惩罚,但是他挽救了一个人的生命。”“海因兹设法救自己妻子的性命无可非议,但他没有考虑所有人生命的价值,别人也可能急需这种药。他这么做,对别人是不公正的。”

普遍的伦理原则定向作为最高的一级,不是每个人都能达到的,但大部分受过良好教育的成年人都能达到社会契约定向的水平,如果说前者是社会的头脑,那么后者就是社会的中流砥柱。后习俗水平,从根本上说已经达到了皮亚杰乃至康德所谓的自律道德阶段,即能够形成主观性的道德判断,并且这种判断是趋向于伦理至善的一端的。

? 如果把每个人视为真空中孤立的个体,或者把人从社会关系之网中抽离出来,那么以上判断是大体合理的。但如果回到我们的现实生活之中,我们就能发现不对劲了:似乎几乎没有人能在生活中一贯地坚持后习俗水平。

什么叫一贯坚持?就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坚持自己。一时的高风亮节可不算数,一世英名才称得上进行到底。有时候,这些是需要付出生命的代价的。两千多年前的那个夜晚,苏格拉底面对五百人大会的审判,坚持真理、坚持自己的立场,放弃了逃亡的可能性,平静地饮下毒酒。他可以逃,为什么不逃?因为他坚持社会契约定向,他说,他作为城邦公民生活了这么多年,早已默认了与城邦的契约联系,他此刻也没有理由破坏规矩。他可以认罪以免死,为什么不认罪?因为他坚持普遍的伦理原则定向,因为他相信尊严高过死亡,真理高于一切。

? 可是,千年人间,又出现过几个苏格拉底?

? 1961年,以色列政府对阿道夫?艾希曼的审判在耶路撒冷进行。汉娜?阿伦特现场报道了这场审判,她惊讶地发现,艾希曼这个纳粹德国屠杀犹太人“最终方案”的主要负责人,"不阴险,也不凶横",完全不像一个恶贯满盈的刽子手,就那么彬彬有礼地坐在审判席上,接受绞刑,他甚至宣称"他的一生都是依据康德的道德律令而活"。他在为自己辩护时,反复强调"自己是齿轮系统中的一环,只是起了传动的作用罢了"。

汉娜?阿伦特据此提出了平庸之恶的概念。这种恶源于放弃思考,完全听从权威的安排,默认体制本身的不道德之处,或者虽然良心不安,却把责任归之于体制。为什么服从?为什么屈服于体制?为什么要向现实低头?因为不服从要付出惨重的代价,我们不能向苏格拉底那样无所畏惧。

? 真相是,我们会在从众与服从的浪潮中不自觉地回到权威定向甚至是惩罚定向阶段;也会迫于维持亲密关系的需要而回到好孩子定向阶段;更会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做出一些互惠行为 ,回到功利定向阶段。一切的根本,就在于我们天生就具有维持自身存在的倾向,面对现实中种种的压力,我们竭尽全力挣扎,竭尽全力抓住每一颗能让自己的生命燃烧得更旺的火星。

永远没有人做任何事情是完全为了他人。 所有的行动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所有的服务都是利己的,所有的爱都是自私的。

这不是道德滑坡,而是人性趋利避害的本能。

所幸,我们的本能被深深地埋藏在骄傲的皮囊之下,我们仍然有在一瞬间高风亮节,我们完全可以在某次选择中短暂地抵达道德的最高殿堂。然而值得反思的是,这种短暂性究竟是成就了人性的伟大,还是成为了人性的污点。

? 反过来说,在现实生活中,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也是值得反思的。或许,人类道德的发展从来不是从一个台阶迈向下一个台阶,而是像油彩一样层累叠加,一层一层涂抹在画布上,有的画布上的油彩只覆盖了四五种颜色,有的画布上的油彩被风一吹、被雨一淋、被日暴晒,表层的颜色淡了,化了,融了,油污之中依稀可见最底层的颜色,有的画布,却始终如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