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是怎么保护儿童的?

近日许多人的朋友圈都应该被一则某托儿所的不良行为给刷爆了,小编的朋友圈自然也不例外。看着视频中被百般虐待的儿童,实在想象不出作为一名成年人,更或是自己应该也有孩子的母亲,竟然可以如此蛇蝎心肠。当然了,这种事自会有警方介入,而我国也早就签署了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相信等等自会公道。不过这里废话少说,我们一直认为保护儿童是近代的产物,因为在古时候小孩子的地位是非常低的,但其实早在战国时期我国就已经有了儿童保护概念,到了元朝的时候虐待儿童会被定入十罪之一,处以凌迟之刑,西方同样也是如此。那么古代到底是怎么保护儿童的呢,我们今天就来说一说。

说起古代的儿童保护,大家能想到的最出名,也是最早的那句话应该就是孟子在《孟子·梁惠王上》里面对齐宣王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这里不仅提出了要“关爱儿童”,更是把其上升到只要儿童保护的好,“就可以掌握整个天下”的程度。

可以是掌握天下跟关爱儿童有什么关系呢?孟子是不是借这事唬齐宣王的?其实并不是,根据《孟子·告子下》记载,公元前651年,齐恒公召开葵丘会盟(也就是诸侯大会),其中有一条非常重要的政策就是,“‘敬老慈幼,无忘宾旅。”当时辅助齐恒公成为春秋霸主之位的相国管仲(被誉为“华夏第一相”)就曾经立法规定:

所谓慈幼者,凡国、都皆有掌幼,士民有子,子有幼弱不胜养为累者,有三幼者无妇征,四幼者尽家无征,五幼又予之葆,受二人之食,能事而后止。此之谓慈幼。

所谓恤孤者,凡国、都皆有掌孤,士人死,子孤幼,无父母所养,不能自生者,属之其乡党、知识、故人。养一孤者一子无征,养二孤者二子无征,养三孤者尽家无征。掌孤数行问之,必知其食饮饥寒身之_胜而哀怜之。此之谓恤孤。

也就是说,当时的齐国规定国民不仅要保护儿童,还必须保证儿童的茁壮成长,国家和人民对此要无偿提供帮助。而孟子则认为“这是齐国之所以成为春秋霸主”的原因之一。而且其实“保护儿童”最早并不是管仲提出来的,早在周朝的时候,在《周礼·地官·大司徒》就已经提出了“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六曰安富”的政策,而春秋时期的越国也规定,妇女分娩当地政府必须派医生守护。

古代中国除了对“儿童茁壮健康成长”方面关怀以外,也相当重视儿童的教育,早在《易经》的里面就提出了“蒙以养正,圣功也”,意思就是要对儿童进行正确的启蒙教育。东汉时期的《四民月令》也说,“命幼童入小学,学篇章”。也就是小孩必须上学读书,然后学当时的典籍。

其实自隋朝以后的中国各朝各代,在保护儿童,让儿童接受正确的教育方面都已经从最早时候的提升国力辅助政策上升到了刑法的高度。比如说到两汉的时候大多数还只是免税、免征兵等优惠政策,但是到了唐朝的时候,《唐律疏议》就规定如果父母遗弃小孩要受到两年的徒刑。到了元代的时候,虐待儿童(当时有“采生割儿”的社会现象,就是故意把小孩或者妇女弄残,然后令其上街乞讨)则被列入了《大元圣政国朝典章》,明清的时候则更规定这种虐待儿童是十恶之一,犯人必须凌迟处死。

当然了,在古代的时候,未成年如果犯罪其实也是有减刑免罚的条款。但是不管怎么讲,从周朝开始“爱护儿童”就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优良品德,正所谓“少年强,则中国强”,小孩是一个国家的根本,也是我们的未来。那么西方国家在保护儿童上有什么可以说的地方么?

其实西方国家在中世纪之前对于儿童和成年人并没有一个非常区别的对待和分明的概念,比如当大人开始劳动的时候,那么小孩都会力所能及帮自己的父母做一些活,比如说采摘果子,酿酒,烤面包等,而再稍微大一点的时候,男孩们还会去庄园或者城镇找一些手艺师父学技艺谋生,也许这就是西方国家的孩子比东方小孩更加独立的原因。

而到了中世纪之后,也就是十七世纪的开始,由于艺术作品中的儿童形象开始凸显,比如说小天使,婴儿时期的耶稣等,西方人开始意识到“儿童”是和成年人不同的,他们认为小孩是神圣的,是小天使。于是儿童开始有了属于自己的标识和特征,比如说年龄特征非常明显的童装和儿童用具,并且进一步完善儿童保护以及儿童教育,在这方面甚至一度超越了中国,形成了近代儿童权益保护的基础。

不管怎么说,你可以讨厌熊孩子,可以去讲这个小孩不乖不听话,但是“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作为一个大人的基本品德,是我们成年人对生命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