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第48条规定公务员奖励的原则为
法律分析:公务员奖励制度是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法规,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以及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给予激励的各项具体规定的总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八条 公务员奖励的原则和条件为:
(1)公务员奖励的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
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即公开、平等、合理,论功行赏。
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2)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爱护公***财产,节约国家资源有突出成绩的;
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有其他突出功绩的。